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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货主及货代:
根据欧盟海关的要求,就欧洲航线品名描述,我司现作出如下规定:
1. 品名必须是具体品名,在品名描述中不接受General Cargo、FAK、Consolidated Cargo。请参照以下网站链接中欧盟公布的可否接受的品名描述的细目。
2. 集运货中的不同装箱品名需要分别列明,装箱明细必须按上述欧盟网站的规定列明具体品名, 所有分箱/品名数据必须与理货相匹配。
3. 每个品名必须提供相对应的六位数HS CODE。
所有数据请配合我司在船开之前提供齐全。如若无法提供,我司将按照SI数据进行操作。由品名不符欧盟海关的规定所导致的扣箱、罚金等后果,我司概不负责。
望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顺颂商祺!
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