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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运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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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南京2月27日电 (是钟寅)长江江苏段是全国公认的“黄金水道”,在国际航运业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江苏段到港船舶数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仍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为适应港口经济发展需要,《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将于2014年4月1日实施。江苏省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中共有9个方面的变化,核心是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船舶通行量和运载能力,充分利用航道资源。

  航运发展倒逼“定线制”升级

  近10多年,长江江苏段的港口经济快速发展,从2002年到2012年间,进出航段的船舶数量从43.4万艘次上升至近200万艘次;水路货运量由2002年的1.96亿吨,增加到2012年的10.62亿吨,到港船舶数和货物运量增长了约5倍。长江江苏段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长三角地区也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繁荣的地区之一。

  江苏海事局介绍,本省港航业快速发展与2003年开始实施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有关。据测算,通过定线制规范航运行为,10年间带来直接增量效益151.22亿元,带来减损效益127.43亿元,通过对上下游产业的影响和拉动效益达4445.1亿元。

  然而,随着船舶数量增长和货物吞吐量上升,长江现有通航能力已经难以适应航运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部分航道甚至出现了拥堵现象。因此,海事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走访调查,经上报交通部,《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将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促长江升级为“水上高速公路”

  2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海事局主要领导向媒体介绍了新规的变化,主要包括了“三取消、三增加、三改变”共9个方面。

  “三取消”是指取消特定航路、取消船舶航行警戒区和取消超大型船舶的概念,统一了船舶航行行为。

  “三增加”是指增加了允许占用分隔带追越,增加了允许靠离码头船舶选择航路航行、增设了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专用航路的规定。这些增设条款,有利于充分利用航道资源。其中,允许船舶占用分隔带追越,意味着当慢速船挡道时,高速船舶可利用分隔带水道“超车”。

  “三改变”指改变了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尺度划分标准、改变了航速限制设置标准、改变了部分航段航路设置标准。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航道通航效率。

  业内人士:航运成本降低,有利港口经济发展

  航运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实施后,长江将成为当之无愧的“水上高速公路”,最低航速由原来的4公里/小时提升到4节(7.5公里/小时),将泰州大桥以下深水航道的最低航速提高至6节(11公里/小时),提速幅度达87.5%。

  另一项重要变化是,取消了超大型船舶的概念,今后大型海轮只要满足长江江苏段通航水深、通航高度和码头负荷,即可进江航行,省去额外审批,也省去了拖轮护航等措施。这意味着,企业每趟能减少约10万元的成本,若是算是航路航段设置标准变化带来的运量提升,新规实施后企业纯利能提高2到3成。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体现了简政放权的宗旨,提高了长江航道使用率,促进了航运业生产力发展,对促进江苏港航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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