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家代理和货主:
自2011年1月25日起,我司将不再受理撤消提单电放的申请。
所有从北中国出口的货物,提单一经电放,且全套正本交还我司后,即视为物权转移的完成。因此,对于此后所提出的取消电放的申请,我司将不再予以受理。
特提请客户注意, 谨慎合理地安排提单的电放。
特此通知,敬请留意。
如有疑问, 欢迎致电我司客户服务。特此通知!
祝
商祺
美国总统轮船(中国)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