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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长荣集团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船舶靠港日)起,我司将直接向各订舱代理收取出口集装箱设备管理费,不再向各订舱代理委托之放箱公司收取设备交接单及集装箱铅封等费用,支付方式沿用我司与各订舱代理签订之《船代出口订舱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条款。
集装箱设备管理费费率为45元/箱,仅适用于各订舱代理向我司订舱配载我司代理之长荣海运集团的舱位。
如有改配漏装情况,我司以最终上船船名航次为准收取集装箱设备管理费,同订舱费收取范围。
除上之外,设备交接单若发生损坏、遗失、更改箱型、退关等情况则由各订舱代理委托之放箱公司至我司现场申请补拉,重拉设备交接单,费用由放箱公司当场支付,我司收取10元/箱之设备交接单成本费用,各订舱代理需及时支付给相应放箱公司,不得将该部分费用转嫁至放箱公司方,除非是放箱公司失误导致。
特此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