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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因政策变化导致危险品进出口受阻

今年1月起,《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海运危规》)第38-16版开始强制实施。《海运危规》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每两年更新一次,其技术内容主要来源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作为一项规范危险货物国际海洋运输的关键性技术文件,《海运危规》的变更必将对整个运输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此外,2017年7月底《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七版正式发布。由于GHS制度是一项全球化的化学品危害统一分类和公示制度,自2003年发布以来,已在美国、日本、中国及欧盟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广实施,所以上述两个文件的修订将对相关进出口企业产生直接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行业外贸企业,需密切注意上述两大政策调整。对于进口企业来说,重点关注进口货物的标签和使用危包种类,特别是锂电池的危险货物运输标签有了较大的变化;对于出口企业,需特别重视,确保相关货物的标签及安全数据单与合同要求的GHS制度版本一致。


目前,海运仍然是我国进出口危险货物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在国际间运输时,要遵守《海运危规》的技术要求,做好产品的危险性分类、选择合适的包装,并根据GHS的要求加贴合适的标记和标签。相关企业要及时做好技术应对,以避免不必要的合规问题,影响货物进出口。


2018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8-16修正案)解读。


新版《危规》的更改之处:


1. 新增了分类单证、瀑布类烟花、禁止运输的物质等内容;


2. 调整了部分特殊规定,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新增了10 项危险货物条目,重点修改了车辆货物的条目内容,增加了聚合物质条目的内容;


3. 在包装导则部分中新增了原型电池和电池组、大宗包装等包装导则要求;


4. 补充了锂电池标记标牌的内容,修改了部分包装容器的标记内容,新增了11项特殊规定,新增了积载代码SW29。


5. 部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警惕因政策变化导致危险品进出口受阻

(图表1.新增的11个特殊规定及涉及的UN编号一览)



1 、新增聚合性物质


聚合性物质系指,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于发生强烈的放热反应,形成大分子或者聚合物的物质。


具体看来,运输条件下的自加速聚合物温度(SAPT)小于等于75℃,以及反应热大于300J/g 的物质可以划归该类物质。


新版《危规》将聚合性物质其纳入了4.1类易燃固体物质,同时提出了包装或中性散装容器中物质的自加速聚合温度(SAPT)小于等于50℃;可移动罐柜中物质的自加速聚合温度(SAPT)小于等于45℃等运输条件。除了运输温度的控制,聚合性物质还应当添加特别的化学抑制剂以抑制聚合反应的发生。


新版《危规》还对聚合性物质的包装、运输隔离措施、抑制剂等持久稳定性、运输操作性控制措施等提出了要求。危险货物一览表中为不同种类的聚合性物质新增了UN3531、UN3532、UN3533、UN3534等4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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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2.历次《危规》中UN3166的内容)


2、车辆的运输规定


每次《危规》的修订都会对关于车辆运输的UN3166条目进行调整,新版《危规》UN3166主要针对的是易燃液体驱动的、易燃气体驱动的,以及燃料电池与易燃液体或与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正确运输名称的表述有所调整,同时新增部分特殊规定。同时,将上一版《危规》UN3166中涉及车辆发动机的内容独立出来,根据发动机原理的不同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分别新增成为UN3528、UN3529、UN3530等3个条目。UN3171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修改不大。另外车辆的运输可以免除《危规》关于危险货物标志、标牌、标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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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3.新增的有关车辆发动机的条目)


3、 锂电池包装的标志和标记


锂电池属于《危规》中的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一直以来都和其它第9类危险货物共同使用相同的运输标志。新版《危规》对此作了修订,为锂电池分配了专用的运输标志和标识,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强制使用,在此之前企业可以选择使用。但奇怪的是,装运锂电池的集装箱外仍须张贴原来的第9类危险货物运输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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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4.锂电池的标志和标记)


4、新增6个海洋污染物


分别是UN1208“己烷”;UN1218“异戊二烯,稳定的”;UN1791“次氯酸盐溶液”;UN2057“三聚丙烯”;UN2294“N-甲基苯胺”和UN2296“甲基环己烷”。


5、对部分性质相似物质的隔离免除


主要是免除对UN 3391UN3340的有机金属物质相互之间的隔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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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5.具体的有机金属物质)


6、 包件标记的修订


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集合包件(OVERPACK)”字样标记、“救助包装(SALVAGE)”字样标记须至少12 mm高。危险货物正确运输名称显示至少65 mm高,颜色须与背景色形成鲜明对比,容量3000 L以下的可移动罐柜可以降低到12 mm。液体、固体物质运输温度分别超过100、240摄氏度时,需要在运输组件的每一侧和每一端张贴加温标记。容量小于3000 L的可移动罐柜,海洋污染物标记和加温标记的边长可以降低至100mm,而通常情况下的最小边长是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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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6. 加温标记和海洋污染物标记示意图)


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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