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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九大 | 通关流程去繁就简 通关效率显著提升

今年以来全国海关按照“精准发力、放管结合”的原则,从优化通关作业流程、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提高重点环节作业效率、提升查验异常处置效能等角度入手,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努力实现“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精准解决通关中耗时超长、企业反映较多的堵点难点问题,增强企业获得感。  

 

根据海关统计


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范围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有效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通过对国际贸易单证数据的协调和简化,达到数据的充分共享、横向复用;通过对大通关业务流程的再造和重塑,将“串联”改为“并联”,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提交、一口反馈;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和通信技术,实现快速、高效和低成本办理通关业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解决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高、检验检疫和通关流程繁琐等问题。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按照2017年在全国所有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的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大部门间协调力度,统筹制定并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目前,“单一窗口”标准版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贸易许可申领、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资质办理和查询统计等7项基本功能已建设完毕,基本覆盖大通关主要业务流程,并在全国26个省(区、市)试点运行,每日申报业务量超3万单,周增长率30%左右,累计注册用户数2万家

 

现在,企业向口岸多个部门申报,只需要通过“单一窗口”一个平台即可完成,以“运输工具申报”为例,“单一窗口”实现了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及边检一单四报,体现了一点接入和一站式业务办理。“查询统计”功能可以实现进出口贸易全流程通关状态查询,广受企业好评。

 

“单一窗口”实行免费申报支付。据测算,中国(上海)“单一窗口”每年直接为企业节省申报信息服务成本达2.8亿元,中国(福建)“单一窗口”每年可节省申报信息服务成本近1.5亿元。试点企业反馈标准版便利、省时、省钱,优势逐渐凸显。

 

“压缩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中提出的12项改革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按照任务分工,此项工作由海关总署牵头,整理形成了压缩货物通关时间的措施,主要包括6方面23项具体改革任务:


一是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无纸化作业;

二是加快通关作业装备自动化进程,提高查验工作效能;

三是推进查验部门业务流程再造,减少监管作业环节;

四是推进“三互”大通关改革,提高整体通关效率;

五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作业效率;

六是建立通关时间公开、监督和评估制度。

 

为了落实《措施》中提出的关于“开发通关作业全程时间节点信息化系统,记录并公开通关过程中各作业环节的时间节点,方便进出口经营者随时了解通关过程,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解决遇到的问题”的具体要求,指导广州口岸办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础上开发了“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此系统一是可以实时反映货物通关的进程和状态,供口岸管理部门对通关时间和效率进行评估;二是有利于各相关部门互相监督效率,分清责任;三是企业可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与相关部门沟通;四是可供第三方机构对货物通关效率进行评估。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并开始在广东省内试点推广,广东省口岸办已协调各试点地市完成前期准备,8月底前已进行系统调试并开始试点测试。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自7月1日起改革覆盖全国口岸、全运输方式和全章节商品,进出口申报均已纳入一体化。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现风险集中处置、指令直达一线,企业可在全国任一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同一监管口径、同一服务标准。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压缩非必要的事中人工干预,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优化汇总征税制度,推广“自报自缴”,大幅提升货物在口岸的流转速度,简化企业通关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截至目前,全国海关业务总体运行平稳,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

 

统计数据显示,随着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全国海关通关时间呈现逐月缩减态势。

自报自缴单量逐月扩大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运行以来,自报自缴单量逐月扩大。

对绝大部分高资信企业、低风险货物可在自缴税款或提供有效担保后放行,放行后由税收征管中心通过批量审核、随机抽核等方式研判估价风险,对存在估价风险的下达指令进行事后验估或稽(核)查等;对于少数存在重大估价风险且放行后难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补税的,由口岸海关集中(或分散)验估岗根据税管中心参数明确的验估要求实施放行前(事中)验估处置。


在此基础上,引导企业加强价格申报合规管理,事后主动发现申报差错并主动披露。1-8月全国海关审价补税额已超过上年全年的审价补税额。2017年1-8月全国海关审价补税156.7亿元,同比增长69.7%,超过2016年全年审价补税额10亿元。  

 

“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上线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实行,帮助企业循例申报归类,提高规范申报质量,海关在电子口岸开发上线“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企业自报自缴时,可调取以往对同一商品的归类先例直接引用,大大简化了归类申报操作。截止目前,系统数据库内已有4.9万余项商品,覆盖税则全部21大类的939个税号,同时为方便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上述数据同步更新至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中国海关归类化验”APP等互联网查询工具。  

 

汇总征税制度进一步优化

汇总征税是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在企业依法提供担保和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将以往“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变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企业每月初对上月应纳税款汇总支付,把“一票一结”变成了“一月一结”,盘活流动资金、降低缴税成本。

 

简化减免税手续


为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打通关企双向无纸化联系通道,海关总署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北京、呼和浩特、广州、深圳和重庆海关,开展了部分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减免税申请无纸化试点。为进一步简化手续,便利企业,海关总署于2017年5月1日起在广州、深圳和重庆海关开展了取消减免税备案环节试点。今年1-8月,全国海关减免税货物实际进口货值共计369.9亿美元,增长20.2%,实际减免税款311亿元,增长9.3%。   


落实守法便利给高资信企业更多通关便利

一是大力推进《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积极拓展并确保AEO可享受的便利措施,其中:对所有海关AEO企业(含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实施5项便利措施,包括适用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享受优惠的税收担保措施等,预计相关政策将惠及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量近70%的约4万家海关AEO企业;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参与国际海关互认的AEO企业)再专门实施9项便利措施,包括:实行出口“提前申报、卡口验放”,避免“二次移箱”;实施免担保放行措施等。预计相关政策将惠及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量近40%的约3300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每日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联合激励的39个部门推送高级认证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三是今年以来,与瑞士、新西兰签署了AEO互认安排,中新(西兰)AEO互认安排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中瑞(士)AEO互认安排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与以色列已经完成全部互认磋商,已经对互认文本进行最终确认;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的互认磋商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制定了2020年与“一带一路”所有建立AEO制度并有意愿与我合作的国家完成AEO互认工作的计划。

 

“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91.67%


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一般监管领域首创“双随机、一公开”,解决进出口环节“查谁”、“谁查”的问题。截至目前,除现场发生特殊异常,已全面实现“随机选择布控”和“随机派员查验”,社会效果逐步显现,促进了公平执法、防范了廉政风险、提高了通关效能。2016年12月,海关总署制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推进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共计12个事项,截至目前已经覆盖11项,覆盖率91.67%。未覆盖的一项是“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核查”,9月底已完成调研,10月份将全面推进。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按照国务院2017年底前要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求,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将海关现有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于6月30日率先推出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1.0版),统一用户界面、统一办事标准,全国海关统一上线运行。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专门开设了“各关特色”栏目,保留全国各直属海关此前已推出的特色政务服务项目,继续为民服务。

其中“我要办”可实现包括运输工具、货物通关、物品通关、税费业务、加贸保税、企业管理、行政审批、知识产权等9大类业务。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继续完善平台功能,今年年底将上线“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1.1版),增加可办网上服务项目达119个,网上可办事项由53.5%将提升到90.15%,同时, 进一步优化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对接中央平台,形成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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