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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政策措施促进两岸海上直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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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台11项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包括两岸邮轮运输发展、干线班轮捎带中转货、客货滚装运输和车辆互通、推动海西对台先行先试等多个方面。

  公告指出,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企业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

  在华北至台湾航线上,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中转货,每航次装载量不得超过400TEU;经特别许可两岸资本的方便旗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自有中转货,每航次装载量不得超过400TEU。

  公告指出,两岸共同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运营程序,逐步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上岸、甩挂运输等实现互通行驶。

  将福建至金、马、澎地区海上运输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下放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支持平潭增开对台客滚运输航线,推动平潭开展船舶保税登记试点;支持厦门开通刘五店航道,试点开展国际船舶保税登记等现代航运服务业的政策创新,加强两岸船员培训考试机制和条件建设,在厦门港开展两岸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试点。

  同时,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发布,将巩固和深化两岸“三通”成果,推进两岸邮轮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两岸集装箱、客滚运输和物流运营效率,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打造两岸双向直航升级版,为两岸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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