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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港总体规划(2012—2030)获部、省联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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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港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得了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规划》明确规定汕头港的性质,是国家沿海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东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粤东、赣南、闽西南等地区对外联系的重要口岸,是汕头市推进工业化进程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基础支撑。

《汕头港总体规划(2001年版)》于2003年3月由交通部和广东省政府联合批复。2003年汕头市局部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原澄海市改为澄海区,原潮阳市改为潮阳区和潮南区。为解决原2003年版《汕头港总体规划》没有覆盖全部辖区的问题,市港口管理局2005年3月开始编制《汕头港三区一县港区总体规划》。期间,市港口管理局积极与部、省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几易其稿,于2011年11月形成《汕头港总体规划(修订)》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审批。根据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水运规划处工作安排,于2012年11月上旬编制了《汕头港总体规划(修订)》(简本)上报部综合规划司。2013年5月,市港口管理局收到《汕头港总体规划(2012-2030年)》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复。

本次规划的基础年为2010年,水平年为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并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规划》预测汕头港吞吐量发展水平为:2015年9000万吨,2020年14000万吨,2030年300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300TEU、500TEU和1200万TEU。

《规划》共规划港口岸线约68.5千米,现已开发利用约10.6千米。汕头港划分为榕江港区、老港区、珠池港区、马山港区、堤内港区、田心港区、南澳港区、广澳港区和海门港区,形成“一港九区”的规划发展格局,并重点对广澳港区、海门港区进行水、陆域布置和港界确定。对各港区的功能进行了明确:

老港区:以内贸散、杂货运输为主,并承担沿海客运服务,未来结合城市规划逐步进行功能调整或城市化改造。

珠池港区:以近洋集装箱、粮食和建材运输为主,为汕头市临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提供运输服务。

马山港区:以煤炭进口为主,主要为华能电厂提供服务。

堤内港区:以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逐步发展为多功能、综合性港区。

广澳港区:以石油化工品、集装箱、杂货运输为主,为腹地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开发服务,逐步发展为综合性深水港区。

海门港区:以能源和原材料运输为主,主要服务临港产业发展,兼顾腹地散货运输。

南澳港区:规划作为汕头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深水港区预留,结合腹地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开发。

田心港区:规划预留港区,结合腹地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开发。

榕江港区:规划汕头港内河港区,主要为榕江沿江经济发展服务。

本《规划》共九章,分港口发展的现状、港口吞吐量和船型发展预测、港口性质和功能、岸线利用规划、港口总体布置规划、港界、港口配套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港口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问题与建议等内容,是指导我市港口建设与保护港口资源的依据,将由市政府印发,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负责执行并实施监督管理。汕头港将以《规划》为指导,以能源、原材料和集装箱运输为主,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具备装卸仓储、中转换装、运输组织、通信信息、物流保税、综合服务等功能,逐步发展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高效、效益显著、安全环保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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