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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持续巨亏引发退市规则细化新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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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远洋的持续巨亏近来备受各方关注,有人认为中国远洋对形势不断错误,盲目扩张,董事长魏家福失责;也有人认为,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公司股价从最高68.4元跌到最低现在的4元多,现在更关心的还是退市问题,由此也引发对现行退市规则制度的拷问。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国资委因持有其控股股东100.00%股权而成为实际控制人,它不仅是上证180、沪深300指数、中证100指数等样本公司,是运输业的龙头公司,在国际上也极具影响力。但这样的一个巨型央企,2009年亏损75亿、2011巨亏104亿、2012年前三季度亏损超过60亿,1月25日发布公告称经初步测算预计2012年将出现大幅亏损。此等业绩,在央企中格外扎眼。

  公告称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称业绩亏损的原因系:“业绩预告期间,国际航运业供求失衡,尽管集装箱航运市场运价有所恢复,但全年总体水平仍不甚理想;而干散货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波罗的海指数(BDI)全年平均值为920点,较2011年平均值1549点下跌40.6%。燃油及相关成本则居高不下。”

  证券律师张远忠在考察了中国远洋近几年的投资策略后认为,中国远洋的巨亏与其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及内控制度密切相关。一边是其内在的制度问题,而另一边则是现实困境。记者调查了解到,市场人士对于中国远洋2013年及2014年的业绩并不乐观。有分析师认为,这两年仍会有庞大的新船运力即将交付,航运业供求失衡的局面将持续。中远集团总经理马泽华也认为,虽然2013年航运业不会比2012年更差,但由于全球经济仍将在很长时间里维持相当缓慢的增长速度,因此,航运需求也不会出现强劲的增长。

  在这样严峻的条件下,如果2013年中国远洋仍是亏损,那么中国远洋股票将触及“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红线,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如果2013年、2014年均未实现盈利,则依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说:“该退市就当退市,法律规定很清楚,不能因为是央企就网开一面。”但他同时认为,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决定此类企业退市时,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退市之间综合考虑,虽说一旦其业绩好了还可再上市,但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未必有利。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的退市规则还不够完善。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专家称,对于这种因经济周期、国际大环境因素而触及退市的公司,是否决定退市应当留给上市委员会,赋予其一定的决策权,现行退市规则太过原则,上市委员会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灵活运用退市规则。如果可以挽救,则此类公司得须履行更多的披露义务,以便投资者判断其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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