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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港更名背后:港口管理权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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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福建港口整合一事,其实已“暗箱操作”多年。而对于泉州港更名之事,泉州市政府和泉州港始终持反对态度,并且一直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沟通交流。

    一位福建知情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供了三份内部资料,其中一份题为《关于<深化湄洲湾(泉州-莆田)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方案>的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上的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该人士透露,“资料是过去两年的”,“这其实是个老问题,泉州港这几年都是反对更名的”。

    湄洲湾港口整合始于三年前

    一份《关于福建省港口体制一体化整合总体方案的建议意见》(下称《建议意见》)显示,2008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原则同意了该省交通厅关于湄洲湾港口体制一体化建议方案;同年12月,福建省交通厅成立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筹建处,挂靠在该省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湄洲湾港口一体化整合有关事宜;2009年6月4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领导高配为副厅级,人员编制70名。

    上述《反馈意见》是泉州市港口管理局专门写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的。该文件称,“对你厅提出的以撤销泉州市港口管理局、莆田市港口管理局为主要内容的湄洲湾(泉州-莆田)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方案,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们认为是不适宜的。”

    泉州方面列举了六个方面的理由:泉州港是海内外知名的千年古港,古港品牌十分突出,理应保护;《方案》提出的港口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泉州港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大港;《方案》提出的机构整合意见对湄洲湾南北岸港口整合后遗留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实质性的助益;《方案》提出的机构整合意见不利于调动各方建设港口的积极性,不利于港口经济的培育和发展。

    《反馈意见》分析称,2001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港口下放原则上交由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上述《反馈意见》认为,“撤销泉州市港口管理局、莆田市港口管理局,设立湄洲湾(泉州-莆田)港口管理局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直接管理”与上述原则是相悖的。即使是已整合成功的宁波-舟山港,其港口行政管理仍实行属地管理,仅是在省级层面设立协调委员会,负责港口规划建设方面的具体协调工作,并不改变原有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当前,泉州港内的泉州湾、围头湾、深沪湾不存在“一湾两港”的现象,将其整合并入湄洲湾港收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将泉州港整合并入湄洲湾港,实质上就是将港口从城市中孤立出来,将港口建设与城市经济发展的责、权、利分离开来,不利于实现港城互动发展。”上述《反馈意见》说。

    不赞成省交通厅整合方案

    记者获得的另外两份内部资料也显示,泉州方面不赞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整合方案。《建议意见》认为,整合后的港口名称要符合国内外港口命名的通用做法。当前,港口名称国内外通用做法是以港口城市冠名,这样做既有利于港口知名度的提高,也有利于方便世界航运公司对到达港的确认。从已经整合的上海港、厦门港、纽约—新泽西港、宁波—舟山港等港口来看,整合后的港口名称也都是以城市名称为主来命名,并没有放弃城市的品牌。

    本报记者注意到,一份题为《湄洲湾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方案值得商榷的几个地方》的内部文件,更是对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此前的有关提法进行了反驳。

    该文件称,福建省交通厅“对港口和航道等公共的建设和维护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提法值得商榷。航道管理体制下放后仅一年多,泉州与莆田两市高度重视湄洲湾航道的维护与建设,在积极向交通部争取补助资金1650万元的同时,决定分别投入1300万元进行维护与建设。福建省交通厅作为全省港口主管部门,也可以将湄洲湾航道纳入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上予以重点保障。如果依靠新成立的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去协调泉州和莆田有关县(市、区)拨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势必增加许多新的困难。”

    泉州港更名争论目前仍在持续,本报将继续关注。[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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